口服抗痨药引发肝炎该如何应对
在结核病治疗过程中,部分患者可能会因服用抗结核药物而出现肝功能异常,这种情况被称为药物性肝炎。药物性肝炎是由于使用包括抗结核药、抗癌药、感冒药等在内的化学类药物所引起的肝脏损伤,与常见的病毒性肝炎有着本质区别。许多患者在就医时提到“肝炎”,往往指的是病毒性肝炎,但药物性肝炎的成因和处理方式完全不同。
当出现药物性肝炎时,患者的临床表现差异较大。有些人在早期可能没有任何明显症状,而有些人则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反应。一般来说,这种肝损伤多发生在服药后的1至4周内。病情严重者可表现出恶心、呕吐、黄疸、肝区疼痛等症状,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、出血倾向或急性肝衰竭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。
一旦确诊为药物性肝炎,应根据具体病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。如果检测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但未超过正常值的3倍,且患者无任何临床症状,则可以在严密监测下继续观察,不一定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。然而,若患者已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,同时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2倍,就应及时停用全部抗痨药物,并根据医生建议使用保肝护肝类药物进行治疗。
总之,在抗结核治疗期间,定期监测肝功能至关重要,以便及早发现肝损伤并采取有效措施。对于已经发生药物性肝炎的患者,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调整用药方案,并结合个体化治疗策略来保护肝脏健康,防止进一步恶化。